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偃师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

—打击老赖、彰显正义

  发布时间:2013-05-22 19:01:21







  为“打击老赖、彰显正义”,偃师法院对两起典型老赖案件采取见证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2013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偃师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由石宗平局长带队,协同政协委员及相关见证人员出发共同赴被执行人任某所在地见证执行。

  该起案件中原本双方当事人已于2010年6月21日经我院调解,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任某自2010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偿还申请人焦某2000元,直至2万元全部还完为止,但之后被申请人任某分文未付。

  9时许,到达现场后我执行人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讲明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并对该起案件的标的“讨价还价”,我院干警明确告知其必须按照原判决履行,但被执行人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随后我院干警按照原定计划将其带回,决定将对任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被执行人感觉到没有其他余地必须履行,于是主动联系申请人焦某提出和解,并联系自己的妻子主动拿来4000元标的款,申请人焦某同意和解,余款分期履行,于是我院干警对任某提前解除拘留。

  10时许,到达另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所在地,由于该起案件被申请人薛某三番五次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寻其未果,为保证此次见证执行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院早已派人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等候并了解掌握被执行人薛某动向,到达现场后薛某对我院执行人员的到来感到惊讶,没想到我院干警会找到他。在讲明来意及此次见证活动后,我院执行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并从亲情及家庭责任等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带来的影响,并明确告知其我院执行人已掌握其经济来源并有能力履行时,被执行人薛某仍以经济困难、生意不好等种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在此情况下,我院执行人员将其带回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对其名下机器设备等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