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了错误我也有责任,是我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我将吸取教训,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被告人母亲诚恳地说到。
近日,偃师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办案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针对被告人母亲监护失职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
该案被告人王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王某母亲忙于生计,常年在外务工,放任王某独自生活,对王某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导致王某与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形成不良习气,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泊,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帮助王某尽快改过自新,重回正轨,承办法官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疏于教育及监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监护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其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法官寄语: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偃师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