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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龙法庭:能动司法多方联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25 11:51:35



    10月21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高龙法庭依托“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提前介入案件调解工作,与镇党委政府、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张某在偃师区大口镇承包耕地种植玉米,眼下正是玉米收割的季节,张某雇佣李某用自己的玉米收割机收割玉米,并雇佣王某等村民为其拾捡玉米。不幸的是,在李某驾驶收割机进行收割时,王某被卷入收割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即被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王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张某及李某家属发生争执。

    高龙法庭在得知情况后,考虑到该起纠纷极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为此,高龙法庭与大口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积极对接,成立联合调解组共同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10月21日上午,在大口镇派出所调解室内,高龙法庭负责人郑宇辉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快速掌握基本案情和矛盾焦点。从法理的角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告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与调解组成员一起根据双方矛盾根源、事实情况及诉求制定了调解预案。同时,充分运用情、理、法及农村的风俗习惯,从不同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

    经过联合调解组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交接钱款、出具谅解书。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矛盾源头,抓前端、治未病,多方对接调解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社会和谐、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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