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洛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洛阳市民政局等70余名公职人员通过现场旁听的方式接受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于某某利用担任新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伊滨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洛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协调房地产项目开发、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尚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22人财物共计40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
庭审中,控辨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将以此次职务犯罪案件为鉴,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典型案件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将审判资源合理有效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通过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不断推动清廉思想、清廉作风、清廉文化在法院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