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偃师市法院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判,当天审结两起小额诉讼案件。
陈某、王某与刘某就劳务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3月14日分别到偃师市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刘某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工资款项。经审查,两起案件的标的额分别为2000元、1690元,符合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诸葛法庭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院编制的《小额诉讼须知》及相关手续,明确告知该两起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3月15日,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诸葛法庭确定于3月16日上午到被告刘某家中对两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3月16日上午,在刘某家中,诸葛法庭对两起案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在认真分析证据、斟酌案情的基础上,法庭当场宣判,被告刘某依法支付陈某、王某相应的工资款项,同时宣布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判后,法庭迅速制作判决书,两小时后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通过巡回审判,实现现场审理、当庭宣判、当天送达,高效、便捷的审判赢得了当事人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