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三名员额法官合力办案,成功调解了8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使命与担当。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等8人于2015至2016年期间,分别与洛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业楼盘,各自交付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自2017年以来,8人一直催促开发商为其办理权属登记,而开发商因种种原因拖延至今未能办理成功,8人均诉至本院,要求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协助向产权部门递交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
2023年1月17日,偃师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由行政庭郭东昕、黄新建、郑彦晓三名员额法官具体承办。三名员额法官认真研判,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又属于涉民生案件,业主情绪激动,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矛盾升级,影响社会稳定,认为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这批案件,能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名员额法官详细制定调解方案,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了解双方心理底线,多次调解后双方分歧越来越小,情绪也趋平稳冷静,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双方进行理智协商,三名法官齐心协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诚化解了双方矛盾。2023年2月7日,在三名法官的主持下,八名原告均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八名原告不再向其主张违约金。至此,八起案件调解结案。
在偃师法院,法官协同办案的情况不在少数,法官们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用心做事、真诚待人,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也提升了诉讼质效,用信念和温情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