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作为,创新执行方法,针对拒付、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被执行人,果断予以硬核打击。12月20日,执行局干警巧用“预罚款”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基本案情
王某二人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某二人33000元及利息。然而,被告在限期内未予履行义务,王某二人遂于2022年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党亚锋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因疫情原因,执行干警只能依靠“线上”办公来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党亚锋通过数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以“会尽快履行”为借口来拖延执行。案件已经持续了近二个月,但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再三拖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偃师法院执行局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决定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预罚款措施并予以告知,限期如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将依法正式下达罚款决定书。
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预罚款通知后,终于意识到了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即将全部执行款汇入了该案所开设的账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解开农民工“薪愁”,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年关将至,偃师法院将不断压实执行职责,在持续加大执行案件执结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注重实效,多措并举,保持执行的高压态势,通过强化各种执行手段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