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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偃师法院:酷暑难挡执行路 强制腾房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3:20



    “法院执行局干警为我们排忧解难,真是太感谢了......”7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丁某激动地对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表达谢意,并将特意定制的四面锦旗分别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偃师法院受理了丁某与王某(化名)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一制鞋厂内厂房等建筑物腾空并完整交付原告。王某不服判决,并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依法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并张贴腾房公告,且当面向其告知必须限期履行腾空搬离义务,如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腾空。被执行人王某一面向执行法官承诺会自行腾退,另一面却消极履行。转眼腾房公告的时间已至,但被执行人王某却仍未腾退完毕,严重损害了丁某的权益。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21日上午8点,偃师法院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厂房督促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执行预案,干警们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逐项清点物品并进行登记。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进行释法明理,敦促他们尽快主动配合腾房,并告知不配合腾房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近四十度的高温中,经过近10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顺利完成了腾房交付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四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提能力转作风落实到各项审执工作中,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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