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
被执行人的名下
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该如何尽可能地挽回申请人的损失呢?
第三方协助扣划来了!
6月16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在甲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高某在其单位应得的工程进度款执行到案,为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三人执行回了全部工资款。
基本案情
自2019年7月开始,高某便带领刘某等人在外承揽水电安装工作,后因高某拖欠刘某等人的工资款而引起纠纷。2022年3月4日,经偃师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主持调解,高某与刘某三人分别达成了协议,高某承诺于3月31日前支付刘某等三人的全部工资款。后因高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等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流转到了速执团队,执行干警快速对被执行人高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进行了调查,但均未查询到有效财产信息。4月18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高某,在做询问调查时了解到,其在甲公司仍有部分工程款没有结算,得到该线索后,执行干警遂立即前往核实情况,并向甲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应支付给高某的2.7万余元工程款。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甲公司于近日将协助款项如数汇至偃师法院执行款专户,积极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快速为三位农民工办理了领款手续,三起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执行案件虽然并不复杂,但通过速执团队的灵活变通、争分夺秒,在保证法律程序完成的前提下,以最高效率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的烦“薪”事,以实际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