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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偃师法院:“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案” 执行法官五年不懈结难案

发布时间:2022-05-25 18:23:45


    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就是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这是法院“执行不力”的表现,因此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了诸多质疑。

    那么,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5月18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执行案件。时隔五年,该案终于圆满执结,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3日,程某(未成年)驾驶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程某、杜某(程某之母)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11123元。

    执行情况

    2017年6月2日,王某家属向偃师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程某和杜某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偃师法院同日立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案件被“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保证财产不流失的同时,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并且通过每次的“四官”下乡服务活动,定期向镇里和村里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2022年5月1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属村镇,邀请村干部以及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策。执行法官站在情、理、法以及当事人的角度,以不同的立场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由程某一次性给付12万元,其他互不予追究。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重新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请求法院解除被执行人程某、杜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至此,历时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普法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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