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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一调双解”两案结,拨云见月化“心结”——洛阳首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旗开得胜”

发布时间:2022-05-25 18:22:01


    2022年5月9日上午,洛阳市首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偃师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当日下午,该中心即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近日,在调解员刘海波的主持下,王某、李某某当场赔偿师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师某某也主动撤回了对偃师区人民政府、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调解员调解一案结两案,此次调解迎来了偃师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开门红”。

    基本案情

    师某某与李某某系偃师区某公司工友,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后王某(系李某某之夫)到场对师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师某某、李某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对师某某与李某某作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作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师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处罚过重为由向偃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偃师区人民政府经审查后作出维护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某某因不服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偃师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被移送至偃师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组织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师某某与李某某在互殴中身体均有损伤,但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师某某认为对方过错较大,且未进行赔偿,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过重。调解员终于找出本案症结所在,只有民事赔偿部分的问题解决,才更有利于行政案件的调解。于是,立刻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暂停该行政案件的调解,告知师某某如果要求李某某、王某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对该侵权纠纷调解过程中,师某某、李某某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师某某要求李某某、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273.35元;李某某要求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47.5元,双方各执一词,吵得面红耳赤。经过调解员刘海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某赔偿师某某4000元,其他双方再无纠葛。李某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师某某也申请撤回了对偃师区人民政府、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和对李某某、王某提起的民事诉讼。至此,调解员巧妙地化解了两起案件。

    调解员刘海波说:“化解矛盾要抽丝剥茧,抓住问题的本质,打开当事人心结,把双方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这样才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争议的化解程序,提高行政案件调解率,减少案件增量,全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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