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被告偃师某制桶有限公司赔偿进城务工人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405000元,并全部履行完毕。
杨某于2010年2月到偃师某制桶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8月7日,杨某在工作中受伤,治疗期间,制桶公司支付其医疗费十几万元。后杨某于2011年7月14日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12月23日经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级伤残。杨某父亲长年卧病在床,为给其父看病,多方奔走,债台高筑,杨父于今年5月去世后,杨某更是雪上加霜。杨某有一子一女,年龄尚小,需要照料,其子今年18岁,又面临考学上学,孩子们的上学费用又压得杨某喘不过气来,杨某为此忧心忡忡,倍感压抑。杨某受伤后,作为整个家庭的支柱因为瘫痪而“轰然倒下”,两个子女因无人照料而被迫辍学,杨某欲哭无泪,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看到这一切,偃师法院办案法官感同身受,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到被告公司讲杨某家的极端困境,谈法情人情,为做工作,办案法官甚至中午、晚上顾不上吃饭休息,竭尽全力做透被告工作,最终被告被法官的真情、热情、温情所打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工伤保险待遇40余万元,日前已履行完毕。看到此景,办案法官疲倦的脸上露出了会心微笑,而杨某则手拿赔偿款满脸热泪的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这下我们全家有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