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4时许,申请执行人杜某打来电话询问自己案件的进展情况。
“你这个案件上午的时候执行指挥中心刚把全部的执行手续及网络司法查询整理完移送到我这里,目前是冻结了1万余元部分款项,现在如果你能提供被执行公司的具体位置或者其他财产线索的话,将会对接下来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大有益处。”执行二组组长陈晓军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杜某的电话后,显得尤为高兴,在贯彻落实阳光执行政策的同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案情简介
原来,该案系一起劳动纠纷案。2019年5月8日,杜某为洛阳某公司进行装修,然而在施工完毕后,洛阳某公司却仅付了部分费用,余欠的26450元长达两年不予支付,经偃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并支持了杜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置若罔闻,杜某遂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4月30日下午,陈组长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一番电话沟通后,随即携执行二组干警赶往高龙镇洛阳某公司的所在地。陈组长在表明来意并一一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和后果后,该公司负责人由最初的不太情愿转变为主动履行。最终在陈组长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一次性履行26000元,当场转入申请执行人杜某账户。该案自立案执行至执行完毕用时14天,高效收官。
“真是太感谢执行二组的干警尤其是陈组长,我真没想到法院的行动和效率能如此迅速,而且是在五一前夕临近下班的时间,不搪塞拖延,找法院真是走对了路,省了很多事。”申请执行人杜某感叹道。
“哎呀,法院给我的案件办的太快了,我连送个锦旗的时间都没来得及,节后一定给补上。”说罢,干警们都不约而同的笑了,这笑容里包含有舒心、感动,也带有那么一丝的成就感,这番肯定的话语,更坚定了干警们从事司法事业的初心和使命。
陈组长在婉言拒绝后,杜某与干警们在一番愉快的交谈过后握手告别。
人在岗,心在岗,在节日来临前站好最后一班岗,全面履行职责,一如既往地奔走在执行路上。偃师法院执行干警们坚守的是一份司法为民的初心,为的是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