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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仅用1天办结!偃师法院开启“4+2+2”刑事速裁新模式,使速裁案件进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2-04-28 08:44:02


    “现在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4月26日下午,随着主审法官董会民敲响法槌,偃师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4+2+2”刑事速裁新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4小时,切实突显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偃师区委政法委依据洛阳市法、检、公、司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在区委政法委召开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推进会,政法各单位认真学习该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领会落实会议精神要求,迅速行动,加快简案快办进程。偃师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统一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长度,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措施,对案发率较高,证据比较单一的危险驾驶案件,偃师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制定了“4+2+2”刑事速裁快速办理新模式,也就是公安机关4日内完成侦查,检察机关2日内提起公诉,法院2日内完成审判。

    此次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均适用了取保候审直诉快办程序,从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院审查起诉、到偃师法院开庭宣判,分别用时2至6日,司法局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援助。两起案件均全程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共3人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共同见证“4+2+2”刑事速裁新模式的适用,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对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采用速裁程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做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这两个被告人通过庭审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今天庭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效果非常好。” ——区人大代表、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主任武高波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下一步偃师法院将以刑事速裁案件为依托,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的联动协作,不断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刑事审判繁简分流、提质增效,努力实现轻刑案件“速裁”常态化,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让正义来得快看得见。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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