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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9 18:19:38


偃师市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工作规范

 

为深入推进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工作运行,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力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目标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机构,旨在以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式服务群众,构建流程全贯通、业务全覆盖,机构无缝衔接的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亲民、便民、利民形象。

二、工作职责

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分为立案服务区、网上立案及跨域立案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候服务区七大区域,两大工作职能:诉讼服务职能、辅助审判事务职能。

(一)立案登记。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依法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等案件进行登记。

(二)诉前调解。负责接收、办理立案庭转交的诉前调解案件,通过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进行录入、扫描、分流。

(三)诉讼引导。由诉导员对来访的群众和当事人进行引导,针对不同的需求将其带领到相关区域。便利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四)集中保全。保全人员及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保全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原因或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

(五)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志愿者驻点为群众提供有法律咨询、解答等服务。

(六)案件查询。为来访的当事人查询有关事务。根据当事人需要,为其提供案件的审判、执行进展情况等基本信息。

(七)联系法官。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窗口人员应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特殊情况不能会见的,提供法官联系方式。

(八)收转材料。当事人或业务庭需转交材料,由提交人员填写材料收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将所提交材料份数、名称、被转交人等信息填写完整由窗口人员核实签字,原件中心保存,复印件提交人保存,并及时将材料转交相关人员。

(九)信访接待。做好来访当事人记录,针对当事人反映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按照信访规定预约接访领导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十)便民服务。诉导员根据当事人需求,为其提供诉讼文书样本、轮椅、老花镜、饮用水、报刊杂志、笔墨纸张、雨伞、手机充电站、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和便民设施。

(十一)银行缴费。为满足当事人缴费需求,设立银行窗口,足不出院即可办理诉讼费交纳。

(十二)集中送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选派送达专员组成送达机构,提供一站式集中送达服务。

(十三)司法鉴定。诉前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接收鉴定材料录入人民调解平台后,将案件移送法官办理。

(十四)档案查询。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并复印卷宗材料。

(十五)诉讼费退费。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表、原始票据、文书原件、身份信息、银行信息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

三、工作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脱岗、串岗,不得出现空岗。

(二)上班前10分钟为岗前准备时间,各服务窗口按照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开启机器设备,保持环境清洁。

(三)工作时间不得相互聊天、网上聊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不得打瞌睡、吃食物、听音乐,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四)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冷落、怠慢、顶撞、刁难、训斥、歧视当事人。出现当事人投诉负有责任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遇有当事人对所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满意、不理解时,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争吵,要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大厅负责人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六)单人单岗窗口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经所在部门安排他人替岗,不得空岗,不得影响窗口正常业务的办理;一岗多人窗口,严格按备案人数上岗,不得无故缺勤,影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仪容仪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着制服进入岗位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戴首饰、不留怪异发型,不披头散发,过肩长发应扎起或盘起。男同志不留长发、胡须,勤修须面、干净整洁;

(二)工作状态。诉讼服务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工作人员应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健,手势自然,行为得体,举止大方,动作规范。不得倚靠(趴)在工作台或斜靠在椅子上,不双手抱于胸前、不得翘二郎腿,不单手指人和物。严禁在工作场合出现萎靡、懒散的现象。

(三)服务态度。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态度诚恳、言语和气、表达得当,尽量满足来访群众的需求,禁止态度冷漠、言语生硬、训斥和歧视群众现象,禁止与来访群众发生言语冲突或肢体冲突。在岗时间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态度真诚。

(四)文明用语。当事人走近柜台时,工作人员应微笑示意,主动问候。办结完业务后,向当事人礼貌告别。对待当事人做到“三声、四心、五个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听取陈述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办理业务要精心;生人熟人一样忙时闲时一样,大事小事一样,干部群众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样。

(五)环境整洁。个人工作设施保持整洁,无其他杂物及私人用品,诉讼服务大厅保持整洁干净、环境舒适温馨。

 

 

 

偃师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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