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增强群众及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稳步和谐推进司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偃师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制度。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偃师区人民法院结合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对案件参加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对司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一、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
(一)偃师区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筛选、整理、编辑,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
(二)各办案庭审判员,负责案例的收集、整理,统一报送至庭室负责人;
(三)庭室负责人对报送的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分类,上报至以案释法案例库工作小组;
(四)以案释法案例库工作小组对报送的案件进行最终审查并分类,对符合要求的案件报送至办公室;
(五)办公室对审查后的案件进行发布、归档;
(六)各庭室每月报送案件数不得少于当月结案数的10%。于次月5号前全部上报。
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制度
(一)典型案例筛选范围为偃师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
(二)下列案件可以筛选用于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
1.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2.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4.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5.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以案释法需运用重大、敏感案件的应当经法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的平台为:
1.偃师区人民法院网站;
2.偃师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3.其他多媒体平台。
四、以案释法宣讲制度
(一)对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三)司法人员在司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四)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参与人提出请求的,司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五)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针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质疑、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六)向案件参与人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七)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八)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九)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以案释法;
2.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司法访谈、司法专栏等以案释法;
3.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依托政府网和专业普法网等以案释法;
4.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