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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新)

发布时间:2021-06-30 17:40:55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令第481号、省财政厅、省高院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行(2003)275号文件规定。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11、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金额x1%+20;

3、超过10万元:金额x 0.5%+520,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监督电话: 0379-63157222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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