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在涉企执行案件中慎用强制措施的同时,本着自愿、合法原则,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12月6日,偃师法院执行局顺利促成了一起涉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执行款58万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基本案情
自2014年始,洛阳某公司、周某等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向陈某借款共计69万元,双方同时约定了借款利息。现借款已有七年之久,然周某等人仅支付了部分利息。陈某向法院起诉后,2021年3月,经偃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履行协议。洛阳某公司按协议要求如期支付了前两笔款项共计30万元。因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剩余款项未能如期支付,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11日该案立案执行,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渠道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现确实经营困难。为此,执行干警综合考量被执行公司目前确实存在的客观状况,于12月6日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洛阳某公司当天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58万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陈某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偃师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类案件的执行,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上,同时,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减轻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断提升司法机关为民营企业执行款项顺畅流转的保障力度,为偃师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