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涉恶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以“某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依托,指使被告人冯某、楚某某、来某某、韩某某、韩某一、刘某一、李某某、张某某等人违法追讨债务。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为攫取高额回报,针对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实施暴力、威胁、滋扰,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以冯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纠集在一起,为迫使债务人及相关人员还债,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5起,随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等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