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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某某等被告人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03 14:59:05



    2021年12月1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对武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武某某以自己开办的商贸有限公司为依托,雇佣或召集被告人杨某某等多人参与高利放贷,后以暴力、威胁和其它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随意侵犯剥夺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市场秩序;并通过软暴力行为,进行滋扰型讨债,任意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为达到占有借款外非法利益目的,通过逼迫债务人重写借条,隐瞒债务人已还款事实,侵犯借款人担保人合法财产权利,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公诉机关认为,武某某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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