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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协助法院执行显现联动效果 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写信表示感谢

——城关镇、塔庄村协助市法院执结一起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11 10:37:56


    “……法院执行庭杨延鹏等法官,克服一切困难,通过城关镇、塔庄村及村组基层组织,深入做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执行了生效判决书,使我和孩子得到了法律的公正援助,口粮有了,生活有指望了,太感谢偃师法院执行庭全体法官了!”这是申请人周某某近日在偃师市法院机关办公楼南大厅张贴的感谢信。感谢信虽然语言简单,内容朴实,却充分表达了一位普通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深深谢意和感激。

   申请人周某某系城关镇塔庄村第六组村民,2007年7月,周与其丈夫李某(同组村民)离婚后户口未迁出;起初,周与女儿周某名下一直仍承包该村组的集体土地,且履行了村组要求的各项义务,享受了村民组集体成员的各项待遇。2009年至2010年期间,第六组村民组扣发二人应该分配的面粉1150公斤、年终福利及由国家发放的种地补贴费、占地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194元。二人多次向村组、镇等上级部门反映请求解决未果,诉至偃师市法院。法院判决塔庄村第六组村民组按照集体成员同等待遇对二人分配上述粮食及补贴、福利费用。该案到执行阶段后,由于更换组长等原因,案件一直未得到履行。全市“执行百日会战”活动开始后,执行一庭王高生庭长、承办人杨延鹏等人多次到塔庄村、城关镇与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副镇长陈绍伟进行协调,积极推动联动执行;在得知该村组有部分征地补偿费用通过城关镇以粮食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的情况后,王庭长及承办人又多次与城关镇相关领导进行联络沟通。最终,镇政府以扣留该村组征地粮食补贴的方式,对二申请人进行了补偿,使得案件完美执结。

    经过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与基层村组、镇政府积极联动协作,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成为充分发挥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取得积极成效的一段佳话。

责任编辑:李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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