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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利用“执行百日会战”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一批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2-07-15 10:30:11


    偃师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百日会战”活动中,利用联动机制,发挥联动机制小组成员的力量,成功调处一批执行积案。

    其中一起案件中,2009年6月赵某以购饲料为由,向农行偃师支行申请贷款5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方式为三户联保。贷款到期后,农行工作人员多次向赵某催收,但赵某态度恶劣,分毫不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行偃师支行于2011年5月将赵某诉至偃师法院,同年7月偃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不主动履行,农行偃师支行于2011年8月31日申请转入执行程序。我院执行局在接到该起案件后,承办人员多次去找赵某,但赵某一直避而不见。之后,经多方打听到赵某的手机号码,与赵某通话后了解到,赵某贷款的三户联保户中,一户为了逃避债务关系已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赵某担心还了自己所借50000元后,还得替另外2户还款,所以宁愿让法院拘留,也不愿拿出来一分钱还款,之后赵某就一直躲避,办案人员与之失去联系。

    2012年6月,偃师法院在偃师市委、市政法委大力支持下举行“执行百日会战”活动,成员有各市直单位及乡镇党委书记,考虑到赵某是村委委员,乡镇领导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力,借此机会我院迅速行动与赵某所在乡镇“执行百日会战”领导小组耿书记取得联系并讲明案情,耿书记非常支持法院的工作,次日,便把赵某约到乡镇办公室,和执行工作人员一起做赵某工作,经过近3个小时的谈话,最终使赵某理解了法律及不还贷的法律后果,并当场表示愿意还此贷款,当天即履行了1万元,余款3个月内付清。

    “执行百日会战”开始以来,偃师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完善健全的执行联动机制,摒弃以往的“单打独斗”和工作方向,与联动小组成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一次性解决矛盾,把矛盾消化在基层,不留后遗症。截至目前,偃师法院执行局已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12起执行积案,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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