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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感谢您对偃师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信赖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5:58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偃师法院已对韦某与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生效判决,要求于某限期腾退所租赁韦某的房屋并支付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赁费。多年来,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绝腾退房屋。2021年4月,韦某申请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早有嫌隙,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我每年都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租赁费用,为什么我要腾退,他就是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我是不会搬离的!”立案执行以后,执行干警已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没想到其态度如此强硬。且因双方多年来一直存在矛盾,于某认为是申请人在有意刁难,尽管执行干警已多次解释,但于某仍不愿意腾退。

说理、释法、震慑并用,被执行人主动腾退

面对于某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转变思路,一边前往房屋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于某限期自行腾退房屋,另一边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单独与于某进行沟通,宣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所面临的法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9月初,于某终于主动将租赁房屋内所有的物品搬离。

多年心结一朝解,申请人真诚致谢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尽心尽力的付出,帮我们解决了这件棘手的事情。”申请人韦某的家属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年来,偃师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创新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难题、提升执行效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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