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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 申请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21-06-16 11:50:15


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九组组长魏宁手中,对执行干警以表感谢。

案情回顾:

2012年12月11日,李某停好车后欲下车时被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从背后撞了上来,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张某负责将李某病看好,协议达成后,张某却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该事故经洛阳市偃师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各项费用共计2.7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赔款,李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因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2021年,该案恢复执行,按照终本案件办理规定,需更换承办人办理,于是该案转至执行九组魏法官负责。魏法官以今年执行局部署开展的每月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穷尽执行措施,终于使得被执行人张某在5月27日的第九次集中“猎赖”行动中“落网”。魏宁结合法理与情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与后期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张某愿意付清全部欠款并当场履行,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仅是感激,也是对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更是偃师法院的干警们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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