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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和解后再次失信 强制执行把案结

发布时间:2021-05-24 16:10:18


被执行人郭某因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却并未依照协议如期履行义务,于5月15日,再次被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拘传到案,当执行干警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郭某最终不得不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低头,匆忙履行剩余执行款3万元。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郭某与洛阳某银行签订一份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后因郭某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被该银行诉至偃师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限期支付洛阳某银行理赔款、保险费及违约金。因郭某未能如期履行,洛阳某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配合及法律震慑下,郭某一次性履行了2.99万余元,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半年内予以清偿完毕,案件予以终结执行。然而转眼一年都已经过去了,被执行人郭某仍然有3万元未还清,人也不见了踪影,申请人只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郭某,已经达成还款协议仍然拒不还款,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东躲西藏故意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这下郭某慌了神,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其余欠款还清,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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