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过在拘留所的这几天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经积极联系家人配合法院,主动将所查封的房屋腾空以及将查封的两辆车辆交付,我保证以后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近日,被执行人牛某在身陷拘留所近一周时间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并认罪悔过。
案情回顾:
2014年,牛某所经营的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周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后牛某在归还了部分借款后,余款迟迟未予支付,周某遂向偃师法院提起了诉讼,偃师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牛某未按照已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周某遂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牛某多次拒绝接听执行干警电话。2021年5月8日,在集中执行行动期间,被执行人牛某被偃师法院依法拘传到案,询问期间,牛某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且拒不交付查封车辆和腾空查封的房屋,为此,偃师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
被执行人牛某在拘留所中经过七天的“面壁思过”,其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将查封的房屋腾空交付法院处置,并将两辆查封的车辆交付法院,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念其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偃师法院通过合议后,决定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牛某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