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两名干警彻夜未眠,对一名具有典型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康某与偃师某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而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但仍欠康某部分货款未予支付。经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偃师某公司偿还康某货款2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康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偃师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既没钱,又找不到人,万般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唯有将被执行人闫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2021年4月26日,康某在得到闫某的具体线索后,就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调集人员前往目的地,最终成功将闫某依法传唤至法院。在执行局办案中心内,当执行干警询问其已破产公司内的机器设备的去向时,闫某称已变卖给他人,所得款都用来偿还其他债务了,但是对于该案,其坚称没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偃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当天晚上九时许,拘留所在审核被执行人闫某是否具备拘留条件时,闫某自称10年前得过肺结核,拘留所工作人员要求必须针对这一病症再对被执行人做一次全面检查。
这一突发的情况让执行干警犯了难,此时已经是深夜,医院检查肯定是做不了,但鉴于被执行人闫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恶劣表现,更不能容忍这般“老赖”逍遥法外。当即决定回到法院连夜看守,待到次日再前往医院对其做全面检查。
4月27日上午,在对被执行人闫某做了全面检查,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下午4时许,终成功将其送进拘留所。
彻夜忙碌的执行干警当看到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受到了其应该有的惩罚,身上的倦意也消失了大半,再次抖擞精神,驱车向法院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