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4月25日上午,偃师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守信履约,彰显了满满的诚信社会正能量。
案情回顾:
自2017年始,李某就跟随朱某在其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做工,2020年3月,李某在钢构房二层工作时钢梁焊接处发生坍塌,导致李某坠落受伤。经偃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55878.44元,因朱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年2月5日,朱某被依法强制拘传至法院,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达成履行协议,朱某承诺当天暂履行2000余元,剩余款项保证于“五一”节假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老李,今天好不容易才把被执行人拘传过来,2000余元的首付款,诚意明显是不足啊,不如将朱某名下查封车辆扣押至法院,这样更保险一些。”因为曾多次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不按协议履行,案件无法得以执行,故执行干警好心提醒李某。
“我知道你们是为了我好,但是真的不需要,我相信他。”
话说到这个地步,执行干警也不好再多说什么。但是,对执行干警而言,每天都会遇到这样那样、形形色色的“老赖”,对他们赖账的套路和方式更早已是司空见惯,所以,出于对执行案件负责任的角度考虑,总想为案件的进展做最充足的准备。这种现象或许就是人们常说的职业病吧。
4月25日,也就是“五一”假日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当朱某主动出现在执行局办公室,并表明是来履行余款义务时,令执行干警深感意外的同时,更多的则是对朱某的一诺千金、守信践约行为的赞许。
正是因为被执行人讲诚信、守信用,主动配合,才使得这一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人无信不立!诚信,既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品质,更是一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法律并非仅有威严而缺少温度,执行也并非只代表创伤与割裂,只要心中充满良知道德,只要保持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即便是被执行人,也一样能够彰显真情和初心,为这位诚实守信的被执行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