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吧,只要法院能解除所扣押的车辆,所有款项由我按月分批偿还。”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的案外人(亦是异议人)承诺到,并当即履行案款1万元。
2019年,阿克苏市某车行从河南购买一批新能源电动车,委托蔺某等人代办托运,因在运输途中车辆着火致使所托运的电动车辆尽毁而引发纠纷。经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蔺某赔偿阿克苏市某车行10.7万余元,洛阳某运输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蔺某等人未主动履行,该车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洛阳某运输公司名下有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遂立即进行了查封扣押。而后案外人曹某称该扣押车辆系其名下财产,只是挂靠在被执行公司名下运营,并提请了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为使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早日免除奔波之苦,执行之累,4月17日,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当事人及案外人进行沟通、协调,释明法律责任和提出继续加强业务合作的意见建议。经过耐心引导,案外人曹某表示愿意代替被执行人分批偿还赔偿款,并签下承诺书,至此,该案达成了和解并依法予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