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偃师市人民法院于3月26日起实行新收执行案件事前提醒制度,即每周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同时将本周新收执行案件的信息附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掌上偃师等新媒体平台扩散宣传,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该公告针对所有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躲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其及时履行则可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另外,该公告针对党员、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单列”一条予以告知,要求此类人员立即履行义务,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否则将会向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予以推送。
“以前是不懂法,看到公告后才知道原来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代价这么大。”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说到。
截至4月15日,已有四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