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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偃师法院:高效行动保全到期债权

发布时间:2021-04-13 14:45:30


“真是太感谢咱们法院了,特别是保全组的干警,为了维护我们民营企业的利益而来回辛苦奔走近3000公里的路程,一天就为我们挽回了188万元的欠款,高效、快捷的为企举措令我非常的感动,你们辛苦了。”河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一边高兴又激动地向偃师市人民法院保全组宋书林表示感谢,一边将一面绣有“依法从速保全 维护企业利益”的锦旗送至他手中。

申请人河南省某节能门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门窗公司债务纠纷向偃师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财产188万元。4月8日上午,申请人向偃师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反映,第三人浙江某公司欠有被申请人一笔250万元的债务即将清偿,请求偃师法院立即行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且涉案金额较大,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孟伟指示:“要立即行动,越快越好,决不能让该笔资金流失。”接到指令后,保全组宋书林、曹伟峰、张海涛三人迅速完成了出差报备审查、文书制作、车票预订等一系列工作,当天即出发赶往浙江省温州市,历经10余个小时的辗转车程后于深夜11时许抵达目的地。

4月9日早上,保全干警赶到浙江某公司,详细说明该案情况,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将该公司尚未支付给被申请人到期债权中的188万元予以冻结。

偃师法院也因办案高效、保全迅速,从而得到了申请保全人的肯定。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保全组干警的赞扬和信任,也是法院竭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生动诠释。今后,偃师法院将继续畅通立案、保全、执行等各项工作环节的衔接,加快案件流转,更加高效地实施财产保全、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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