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之际,偃师法院刑事审判庭着眼于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23日下午,该庭走进偃师通运驾校,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驾校教练员、学员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司某、牛某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该两案分别由刑事审判庭庭长董会民、员额法官张慧玲独任审理。审理中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当庭宣判:被告人司某、牛某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活动结束后,董会民又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对驾校的学员们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从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阐述和说明,希望学员们从身边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正式上路前都能真切地了解到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树牢安全驾驶观念,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陋习、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的生命负责。旁听人员以直观的方式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直观地感受到了危险驾驶犯罪的法律后果,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驾校陈校长表示:“此次法院庭审进驾校方式新颖,不仅让学员能够更直观地了解酒后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也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酒后驾驶的人敲响了警钟,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希望法院今后多多开展此类活动。”
此次刑事巡回审判,偃师法院把庭审从庄严肃穆的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真实、鲜活的案例给群众带来更直观的法治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偃师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筑牢干警为民情怀,切实为民服务办实事,在抓好执法办案主业的同时,注重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领作用,更好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