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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灵活执行增活力 审慎善意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0-12-17 18:40:25


1216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在办理的三起保全案件中,充分考虑被保全人(三门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困难,主动放弃“竭泽而渔”强制措施,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模式,通过寻找新保全资产、助力企业资金回流等举措,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不仅使企业发展源泉充分涌流、创新活力充分迸发,而且使当地280余户购房人看到了曙光,助力当地政府妥善化解了一起可能爆发的涉众危机。

 

据悉,朱某等三人分别诉三门峡某房地产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件中,朱某等人分别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偃师法院依法对三门峡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

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赵国钧法官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因受土地被查封的影响,导致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在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该房地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赵法官一方面多次联系申请人,说明该房地产公司目前的处境和经营状况,列举并分析了实现债权的障碍,告知其债权实现较高可能性的保全策略;另一方面,赵法官亲自前往三门峡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具体情况,并反复与该房地产公司委托律师进行沟通,共同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赵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且在征得朱某等三人同意后,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三门峡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房产进行保全置换,解除对三门峡某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如此既可以避免保全措施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不利影响扩大,又能够保障诉讼保全目的快速实现,这一解决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以及280余户购房户的一致肯定,并于1216日上午将印有“弘扬正义 心系民生”“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保民心”两面锦旗赠予赵法官,“是你的人性化执法,让企业得以正常经营并走出困境,更让我们众多购房户看到了曙光”,购房户代表对赵法官这样深情地表达道。

当然,这只是偃师法院采取“腾笼换鸟”执行方式纾解企业困难、优化营商环境的其中一例。为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在涉企执行工作中,偃师法院将“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给予讲诚信的困难被执行企业一定履行期限,让企业积蓄力量,不断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都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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