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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法理相融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0-11-24 19:42:05


“精法巧调速度快,公平公正为人民”!

    11月23日上午,偃师法院诉调中心内一片欢声笑语,一案件当事人张春艳送来锦旗,对调解员师淑桃、吉丽娟倾力调解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原告张某、陈某与被告河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该小区建设初具规模时,原告发现购买的房屋周边环境和规划出入较大,被告无法按规划图恢复原状。于是,原告便找到被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可是,被告态度强硬,原告眼看退款无望,便来到偃师法院,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案件移转至诉调中心后,调解员师淑桃、吉利娟便积极着手调解此案。

调解员师淑桃原是我院一名退休的员额法官,退休后便在诉调中心工作,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一遍一遍向被告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调解员吉利娟为“偃师市先进人民调解员”,有着多年的调解经验,她从情理上劝说被告应当遵守商业信用,否则影响的是自己公司的名声及信誉。

经过反反复复沟通协商,在两位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明白了利害关系,遂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理融合促调解,排难止纷息讼争。锦旗上熠熠生辉的字迹,不仅是感谢,亦是对调解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肯定和鼓励。它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亦是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前进的不竭动力。偃师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情理法的和谐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都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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