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起纠纷
法官民调员齐上阵
实地勘察来调解
锦旗感谢信表民心
案情回顾:
周甲与周乙系邻居,周甲因周乙在2020年4月建房时破坏其墙体,造成房顶破裂为由,将周乙诉于偃师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顾县法庭庭长蒋焕晓接到此案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手续,按期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周乙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庭审,蒋焕晓认为此案不能草率判决,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优先选择。
2020年9月24日,蒋焕晓与岳滩镇政府综治办人员到原、被告双方家中,对双方的宅基面积进行了丈量。同时了解到原告周甲年近八旬是一名低保户,身患残疾,手中离不开拐杖,说话时情绪激动,而被告周乙做过胃部切除手术,每日多餐,不能远行。这更坚定了蒋焕晓一定要将本案调解成功的决心。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蒋庭长特邀顾县镇人民政府民调员栗明恩共同对该案做调解工作。
10月12日至28日,16天时间内,蒋焕晓和调解员栗明恩两次到现场进行勘察丈量,五次走进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向周边群众及村镇民调干部走访了解详情,掌握“第一手”案情资料,及时了解双方想法,为调解矛盾做好铺垫。
在交流中,原、被告双方分别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而蒋焕晓和栗明恩更是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深入浅出的疏导、交流,剖析双方矛盾的根源,原、被告终于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同意,原、被告宅基原界墙为双方宅基公用墙,该公用墙及前后地基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拆除;周乙愿意一次性向周甲补偿公用墙工料费2000元,就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顾县法庭在处理相邻关系案件中,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分析,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始终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着力点”,不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倡导和谐的框架之下,借助民调员力量,创新形式多样的调处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了邻里间和谐因素,有力推进了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