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顾县法庭蒋焕晓庭长和特邀调解员栗明恩齐心协力,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该起持续两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
原告偃师市顾县镇某村民委员会诉高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高某某因经营需要扩宽道路,占压顾县镇某村六农户土地,2017年4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2018年7月,因被告高某某不再占压、租用土地,双方因2019年4月至今的土地承包款和复耕问题产生纠纷,经顾县镇政府组织调解,曾形成调解意见,但双方均未按照调解意见履行。2020年7月,原告诉至本院。
此案受理后,蒋焕晓发现,如果开庭审理,虽然结案容易,但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且难以执行,甚至可能引发多重矛盾,不利于相邻两村关系和谐。蒋焕晓于是邀请了当地有调解经验的栗明恩,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后蒋焕晓和栗明恩几次到承包土地现场勘查,详细丈量占地面积、路宽等情况,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寻求解决双方矛盾的突破点。栗明恩积极与顾县镇政府、该村“四官”服务组联系,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判、厘清思路,制定出调解方案,并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分析利弊,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切合点趋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偃师市顾县镇某村民委员会根据顾县镇政府道路规划,负责复耕事宜,被告高某某向偃师市顾县镇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承包款、复耕费用共计15000元。该款当庭支付后,顾县法庭亦当场向原、被告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拿到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持续两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据蒋焕晓法官讲:此案被告不再使用承包的土地后,双方未及时解除合同,导致土地承包款持续增加,继而引发邻村边界问题,使复耕难度加大,以致本案调解难以达成共识。在顾县镇政府主要领导和该村“四官”服务组的积极协调下,该案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偃师市人民法院多元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法官积极深入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鼓励人民调解员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拓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偃师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加大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独特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