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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托运货物却拒付运费 名下车辆被强制扣押

发布时间:2020-07-08 18:25:49


7月6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将一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名下车辆强制扣押,为以后顺利执结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情回顾:自2018年8月始,黄某为洛阳某公司承运货物,并签署有运输合同,直至2019年3月,除去已支付的部分运费外,洛阳某公司仍欠77613元未予结算,因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还款事宜,黄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2019年经偃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并支持了黄某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偃师法院执行局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向该公司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措施。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货车数辆。

7月6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情况和法院摸排到的线索,执行局干警迅速确定了车辆位置,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前往车辆所在地,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依法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表示,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车辆尽快进行处置,依法启动司法网络拍卖程序,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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