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及时了解疫期企业的司法需求,对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涉企案件,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及时指导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洛阳某公司与偃师某设备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偃师法院,在诉讼案件审理前,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对被告价值9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予以了查封。偃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偃师某设备公司限期偿还借款本金873000元和利息,以及律师费、受理费等共计49964元。由于偃师某设备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洛阳某公司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偃师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其均表示一直在筹钱还款,只因受疫情影响,生产出来的设备销路不畅,暂时没有能力一下子全部履行,希望法院能予以宽限时日。而申请人同样作为疫期经营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王占和法官针对这一现状,决定前往被执行公司详尽了解并为其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
6月23日下午,王占和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将司法服务送到被执行公司。
王法官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诉求,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对不动产和机械设备进行查封的时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沟通后王法官制定了关于下一步处置资产偿还债务的执行方案,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最后,岳某就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法律问题向王法官进行了咨询,均得到王法官的详尽解答。
“有的被执行企业虽然在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但企业本身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迫切需要‘喘息之机’走出困境,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我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和谐’的执行方案,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既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挽救了企业的命运,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王法官介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