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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25名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发布时间:2020-06-23 17:49:23


2020年6月23日上午,偃师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偃师市教育体育局原普教科副科长兼学前教育中心主任张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偃师市纪委监委组织25名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到庭旁听,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某自2012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偃师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副科长兼学前教育中心主任,分管学前教育工作,主要负责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办理及幼儿园日常管理,以及对幼儿园项目建设和上级相关学前教育扶持资金制定分配使用方案等工作。期间,张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幼儿园负责人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1.81万元、购物卡0.8万元,为其在幼儿园建设项目确定、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办理、换证及奖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在工作上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确定、办园许可证办理、换证、奖补专项资金拨付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81万元、购物卡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通过其家属退缴大部分赃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悔过。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公职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以案为警、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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