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偃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这是今年偃师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3日至5日,被告人马甲、马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偃师市顾县镇顾县村5组西沟的杨树采伐28棵。经偃师市林业局工程师鉴定:二人所伐的28棵杨树共计林木蓄积29.6715立方米。
此二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生态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履行增殖补种树苗140株,修复被损害的生态资源环境。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偃师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公诉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