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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0-06-05 19:34:20


6月3日上午,被执行公司按照协议如数将第一批执行款交付至偃师市人民法院,一起涉企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

案情回顾

洛阳某公司诉河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河南某公司限期支付货款76300元及利息,后因其未主动履行义务,洛阳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的同时,积极深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现状。发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如今已欠下高额债务,甚至要卖掉部分机器设备用以偿还债务,公司复产步履维艰。为此,执行干警决定争取以和解方式执行此案。5月29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协调,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分批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于6月3日将第一批协议款项交付至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并未直接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进行拍卖变卖,而是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产状况充分调查和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的沟通交流,准确找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以及双方矛盾的焦点,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双赢局面,实现了法院强制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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