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偃师法院召开“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可宝主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作重要讲话,各基层法庭分管领导及各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王主任就《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创建标准和目标要求,并通报了赴浙江省诸暨市学习“枫桥经验”考察情况。
与会庭长汇报了各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谋划,并纷纷表示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标准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最后,刘院长强调,为全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各派出法庭,一是要在思想上再认识,站位上再提高。深刻领会当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现实意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宗旨,走群众路线,探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既要把法院窗口延伸到诉前,运用社会力量源头化解矛盾,又要及时高效审理好诉讼中的案件,确保公平公正;二是要理清思路,打造亮点。找准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办好案的同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学习枫桥经验的同时,挖掘自身特色,理清发展思路,拿出可行方案,突出个性化亮点。三是要重落实,体现实效。结合“强使命、找差距、明举措、勇担当”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四官”服务进村(社区)、诉调对接、法治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各法庭要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驱动力。院党组将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偃师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