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刚收到执行通知书就赶紧过来了,这钱我肯定还,只是我现在能力有限,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不久前,石某主动来到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报告了目前的财产状况。执行干警认为其态度诚恳,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展开沟通协调工作,并于5月25日下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成功结案。
案情回顾:自2018年底始,于某与石某发生业务往来,而后经结算,石某仍欠7.8万余元未予结清,经于某多次讨要未果后遂诉于偃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支持于某的诉求,因石某仍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快速向被执行人石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令人意外的是,石某刚接收到执行通知书就赶到法院同执行干警商讨还款事宜,同时也诉说了自己财产现状。为了促进案件的进展,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执行和解,并对当事人在情理、法理等角度进行耐心劝导,于某对石某的现状表示理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分期方式进行还款,并且当场交付部分欠款。
面对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偃师法院执行干警注重说法明理,并积极组织和解,防止社会矛盾的扩大。执行工作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适用强制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充分兼顾司法公正和“人情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