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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执结赡养纠纷 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0-05-26 18:38:57


古语云“乌鸦尚有反哺义,羔羊尚有跪乳恩”,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当遵守法律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5月22日,在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让耄耋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案情回顾:申请人老董夫妇育有二子,如今都已成家立业,现在老董已年过八旬,行动迟缓,且常年有病,老董的生活问题成了孩子们的负担。2016年,老董以二子不赡养为由诉至偃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二人每年给付二老所必须的生活费和小麦,平均承担二老今后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二子尚能如期履行赡养义务。近年间,老董因看病花去了2万余元,因二子未能及时给付医疗费用,老董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件后,周建辉法官在做完执行通知书送达、网络查控等常规措施后,积极电话联系二名被执行人,劝导他们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效果甚微。考虑到老董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更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周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并积极联系当地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周法官通过耐心的沟通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他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并耐心细致地给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规劝他,谁都有老的一天,应将心比心想想再过二三十年,自己的儿女不养自己又是何心情。并且,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有可能面临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二名被执行人也当面表态会克服困难准时给付,切实尽到赡养义务。

当天下午7时许,二子将执行款亲自交到老董手中,一起赡养纠纷案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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