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在电话中耐心释法,终促双方当事人互相履行了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以近乎苦心孤诣的付出,让这起当事人双方互有义务的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偃师某商行诉姬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偃师法院判令姬某退还偃师某商行15840元以及若干白酒的价款;偃师某商行给付姬某各种白酒共计128瓶。判决生效后,因双方均未主动履行义务,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期间,正值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而偃师某商行也已转让不再营业,负责人身居外地,执行工作进展得步履维艰。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意向及症结所在。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5月22日来到法院分别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