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偃师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郑州市公安局,我们扣押了一辆车牌号为豫A***的车辆,经查询,系贵院查封的车辆,请予以核实并尽快与我们联系。”
5月14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郑州公安局李警官的电话,经核实后,承办法官立即动身前往进行对接,并于当天中午成功将查封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
据悉,马某夫妇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11月,卢某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委托二被执行人住所地当地法院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仅有一辆已被申请人诉前保全查封的面包车一辆,但因车辆的流动性较大,且二被执行人均身在外市,致使查封的车辆始终得不到控制。
近日,被执行人驾驶该车辆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郑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扣押。经查询,该车辆系被我院已查封的车辆,于是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与被执行人马某电话沟通,其表示将于下周一来到法院积极商讨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