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创树全省先进标杆,全面锻造与副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偃师法院工作。4月30日下午,偃师法院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动员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可宝主持,在家班子成员、6个派出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动员会上,王主任宣读了《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并从政治建设、践行群众路线、案件审判质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情况、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与会法庭庭长纷纷表示,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将按照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要求,有力有序地开展法庭建设工作,扎实抓好办案质效提升的同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瑜强调,全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在执法办案、司法诉讼、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为群众诉讼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延伸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