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额法官集中接待日制度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办理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机动性较强的工作,客观上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了执行法官难见、事难办的印象,既耽误了当事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执行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还容易滋生信访矛盾,影响案件执行效率。
为此,自4月6日起,偃师市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员额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夏:3:00-6:00,冬:2:30-5:30为执行员额法官的固定接待时间,集中接待来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反映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也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线索等其他问题。
偃师法院分别在院东大门外公告栏和一楼信访接待大厅张贴了通告,就实行执行员额法官固定接待日的原因、时间、接待方式作了明确告知。
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在执行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良性沟通渠道。一是便于执行法官及时、详尽获取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其答疑解惑;二是使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案件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使案件当事人理解、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三是让执行法官在非接待日专注于外出办案,提升办案效率,实现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