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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被告人杨某等2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7-17 09:05:25


2020年7月14日至16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杨某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又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辩论终结后,28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偃师法院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司法、电力、消防等部门共同做好庭审各项保障,并邀请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核酸检测、血清检测、审判庭消毒、押解车辆消毒等多项措施确保了庭审安全。同时,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偃师法院在全方位采取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专门安排部分被害人、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人员在一号、二号审判庭通过视频方式同步旁听了庭审,确保了庭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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