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拒不偿还,房屋腾空后拒不交付房屋钥匙,反而和法院干警玩起了“躲猫猫”。4月16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组织10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已查封房屋采取了强制开锁、清点物品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王某于2015年与冯某开始有业务往来,供货期间王某虽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有余款未予付清,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王某出具30万欠条一张,之后经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偃师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向冯某偿还货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冯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审理期间,冯某对本院提出申请,法院对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始终未曾露面,在法官多次电话告知其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其称已将拍卖房产腾空,之后竟再也联系不上。
为加快该案的办理进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4月16日上午,偃师法院执行局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开锁师傅打开门后,发现屋内物品杂乱,房屋内物品已基本腾空,干警们按照分工对屋内剩余物品进行了清点,全部执行过程由三台执法记录仪进行了无死角录音录像。
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处置难是影响“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为此,偃师法院执行局将每周四定为“集中执行活动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多样化手段 “啃骨拔钉”,坚决破除执行道路上的“绊脚石”。